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入会条件 (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一、凡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的本市从事豆制品(含筋粉制品)生产、销售、科研以及与豆制品相关的原辅料、设备、包装和科研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为团体会员。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遵守行规公约,文明生产、合法经营、诚信律己、公平竞争。 四、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的环境、设施要符合环保的要求。 五、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沪卫卫监(2002)55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做好豆制品卫生管理的各类工作。 六、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商业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沪卫卫监(2002)54号关于印发《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严格按照GB31/190—2002《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八、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9001等国际认证。 九、有关外省市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申请入会。 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 2004年12月30日
组织机构